刘女士(化名),女,祖籍广东,40岁
刘女士,惠州本地人,育有三个孩子,20年前嫁入丈夫所在村庄,户口也迁移到XX镇XX村,属于该村村民,一直是以务农为生。反映丈夫外遇后坚决要与其离婚,对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不满意,已上诉至中院,虽未出判决结果,但其非常担心最终答复是维持原判,于是情绪低落,感觉人生已走至尽头。2018年9月27日,情绪低落的刘女士,游荡在市政府东门,由执勤特警带至市信访局,初见刘女士,双目无神,悲伤无助,驻点市信访局的社会工作者主动介入。
社会工作者介入后,了解到以下情况,并初步通过面谈及电话联络进行情况收集:
1.家庭概况:刘女士育有3个孩子,分别是大女儿18岁、小女儿14岁,小儿子12岁,孩子均居住在XX镇XX村,刘女士与家婆关系不好,也因诉讼离婚和被家暴,现已搬离居住在外。刘女士原生家庭中,父母亲及兄弟姐妹未有能力帮助太多,只能暂时提供刘女士居住。
2.身体情绪状况:根据刘女士表述,其在离婚前曾受前夫家暴,致使自己头部会不定期头晕,自城区法院出判决以来,将小儿子及住房判给前夫,刘女士认为判决不公,且无精神无寄托、无固定住处,而产生一系列负面情绪,至今半年之久,郁郁寡欢,心情极度失落。
3.认知状况:前期,刘女士对诉讼离婚一知半解,对信访职能认知不清,认为20多年的青春年华和情感付出,未得到相应的回报,心有不甘,产生极端思想,要么离婚,给到大部分的资产,要么不离婚,一直拖着,进而不断缠访,依赖政府帮助,试图通过缠访达到目的。
4.经济状况:根据刘女士的表述,其经济情况差,嫁给丈夫后,一直以务农为生,现在搬离在外,没有经济来源。
5.支持网络:刘女士本人不愿向兄弟姐妹要求帮助,认为会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,能提供暂时居住即可;刘女士没有知心朋友,只有在曾经卖菜的地方认识的菜农朋友;刘女士在一审诉讼离婚期间,曾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了法援,向市妇联申请帮助。
通过进一步的资料收集,社会工作者对刘女士的状况做出如下分析和预估:
协助刘女士了解社会工作者服务内容及专业角色,普及信访条例,澄清信访职能和边界。
让刘女士合理宣泄自己的负面情绪,给予一定的情感支持,继续建立良好的相互信任的专业服务关系。
运用认知行为理论模式介入,引导刘女士改变政府可帮助其诉讼离婚等观念,促使其乐观并积极地应对此事,链接律师提供专业意见,引导用正确途径维权。
协助刘女士在再审离婚期间,通过各方资源的信息,找到合法途径办理相关事务,引导自助。
以陪伴者、引导者的角色,陪同刘女士度过人生低谷,剖析离婚利弊,引导自决,不断引导刘女士展望未来,运用优势视角,赋予处理变动事件的能力,构建未来生活的希望,最终开始后半生的新生活。
1.与刘女士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,澄清社会工作者驻点在市信访的职业身份与服务内容,厘清刘女士的诉求。
刘女士普通话流利,前期,常常情绪低落,时而哀伤,时而气愤,表达时思维混乱,诉求不清。社会工作者联合心理咨询师,评估其心理健康状况,运用专注、倾听、同理、鼓励等技巧,给予刘女士宣泄情绪的窗口,与其建立基本的信任关系,并澄清信访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内容;后社会工作者运用澄清、对焦、摘要等技巧,厘清其当下诉求焦点,通过与刘女士面谈、查阅信访系统、联络当地维稳办等方式,得以明确刘女士不断到是上访的真正原因,是想证明XXX土地属于自己,进而作为证据用于诉讼离婚,得到法院的公正判决。
2.协助刘女士及时进行心理调适,构建情绪宣泄的窗口。
刘女士想不明白为何前夫要这样残忍的对待她,完全不顾多年的夫妻情分,不体谅其为家庭的辛勤付出,对前夫伤透了心,表现出压抑、消沉等负面情绪。社会工作者介入后,前期与刘女士进行多次面谈,引导其将目前心里所有不满的事情倾诉出来,把负面情绪进行释放,同时对出现的非理性信念进行分析,共同想办法逐一击破;面谈外,社会工作者鼓励刘女士多出去走走,与外界接触,期间社会工作者邀请其一起参加社区活动,引导其在等待中院判决期间,可进行生活规划,例如锻炼身体、尝试继续卖菜等;此外社会工作者也教授如听音乐、散步等有助于睡眠的方法给刘女士。经过一段时间的辅导,刘女士的睡眠状况有所缓解,悲伤情绪也有了一定的好转,并与社会工作者签订接受服务同意书,并一起规划和拟定服务辅导目标。
通过给刘女士不断普及信访条例和信访职能范围,刘女士明白了离婚诉讼与信访是两个部门,属于两种维权途径,适用范围不同;目前通过信访能帮助其调查出土地被占之事的真相,但该事与诉讼离婚不存在直接关系,如何在中院再审中得到公正的判决,刘女士在市信访驻点律师的解析下,最终明白维权的正确途径在法院。在与刘女士的交流中,了解到其被前夫屡次家暴仍坚持不愿意离婚后,社会工作者从分析刘女士原生家庭入手,了解到其不愿意离婚的大部分原因,来自父母的影响和根深蒂固的观念,便运用驳斥非理性信念、改变个体的内在语言等方法,引导服务对象认清现状,建立正确的婚姻观。
中院判决结果,判决大女儿跟着刘女士,小女儿小儿子跟着前夫,并由前夫一次性支付312269.57元(人民币)给刘女士,原夫妻双方的房屋由前夫使用。社会工作者通过链接国土资源及当地政策情况,根据刘女士户口在该村,告知其可先与前夫办理分户,到当地村委询问是否有“独立户口用地申请”,期间,社会工作者链接当地工作人员共同为刘女士寻找合适土地,同时引导刘女士实时了解本村是否有村民出售土地,运用离婚赔偿款购买合法土地,依法依规进行申请建房。刘女士在得知判决结果时,情绪激烈,社会工作者做了大量思想工作,站在客观的角度,为刘女士剖析离婚与不离婚的利弊,引导其自决后,再为其链接资源,构建社会支持网络体系,进而引导刘女士主动办理分户、协商领取离婚赔偿款、寻找合适土地等,为自己解决当下的困难。
刘女士诉讼离婚前后,整个过程中,社会工作者不断提醒刘女士还有大半辈子的时光可享天伦之乐,勿要让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,反复让其认清不能再上诉的现状,接受离婚现实,引导自决;不断引导刘女士展望未来,运用优势视角,开拓刘女士的思维方式,让其发现自己行动力强的优势,发掘自身生存的技能。经过8个月的跟进服务,刘女士从消极到乐观,从迷茫到清晰,从依赖到自强,慢慢看到了生活的希望,几经波折,在拿到离婚赔偿款后,刘女士开始规划自己的生活。
社会工作者经过8个多月的服务,运用社会工作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帮助刘女士,在服务初期,社会工作者从刘女士焦虑、忧郁、抱怨的消极情绪入手,进行心理疏导,待其能够正视消极情绪并有所改善后,站在客观的角度,通过认知行为、社会支持网络、优势视角等方法,为其剖析 离婚利弊,引导服务对象自决,促进其开始新生活。目前,刘女士已能够理性地看待中院给予的判决答复,接受离婚事实,并领取离婚补偿款,开始寻找合适土地建房,刘女士看到了生活希望,开始重建美好人生。
社会工作者评估达到预期目标。社会工作者介入后,经过普及信访条例及法律知识,刘女士能够及时停止了缠访行为,运用法律途径维权;经过心理疏导,刘女士消极情绪情绪趋于缓和,由曾经的低沉消极,回归到现在的乐观开朗;面对离婚利弊,刘女士在社会工作者的剖析下,做出了决定。
在整个服务过程中,刘女士呈现出反复性,社会工作者一直发挥陪伴者、支持者和引导者的角色,刘女士多次对社会工作者表达感谢,对社会工作者一路走来的帮扶和引导很感激,并表示自己也会努力站起来做事,在结案时,刘女士口头填写服务满意度评估表,并祝福社会工作者越来越好,保重身体。
社会工作者能够在个案跟进服务过程中,及时汇报项目主管及信访领导,开展研讨会,听取建议,做好跟进与反思工作,与属地信访工作人员、心理咨询师及驻点律师紧密联系,相互配合,工作得到了支持与认可。
综合评估后予以结案,预期目标已达成,在刘某结案后的3个月里,社会工作者与刘女士用微信联系,刘女士的状态保持平稳。
由于不是社会工作专业出身,在专业理论知识和技巧方法比较薄弱,刘女士这个案例,是工作者步入社会工作行业的第一个个案,在跟进服务中,当面对紧急的服务状况时,会手足无措、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缓慢、文书写作能力弱、专业理论运用生涩等等,此时,向项目督导寻求支持,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。工作者总结出,要敢于尝试,对自己有信心,坚信“狭路相逢,勇者胜,勇者相逢,智者胜”,遇到困难时,调整好心态,寻找方法,积极面对,平时可多阅读相关书籍,参加机构培训,多做分享等。
在后期的跟进服务中,工作者自身的认知也在转变,从开始着急想为服务对象解决问题,出现“反移情”,到深入理解社会工作者的作用:“可以是问题的解决者,更应是陪伴者和资源链接者”,不断的反思与努力,推进了个案进展。
在本个案中,社会工作者需要处理的问题较多,个案涉及心理疏导、认知偏差、法律问题及单亲家庭生活的规划等。工作者运用倾听、同理、鼓励和支持等系列的技巧与服务对象建立了良好的专业关系,取得了刘女士的信任,刘女士愿意将问题和困难向工作者倾诉,但在跟进期间,工作者发现刘女士对其有过度依赖心理,及时调整跟进策略,与刘女士保持一定的距离,引导其自决自助。
工作者明白了最重要的是让“服务对象有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”,当后期刘女士在市信访局静坐一夜,出现情绪认知的反弹时,工作者没有心软,依旧实时关注,通过带早餐等关怀的形式,陪伴其左右。所以无论何时,社会工作者要明白自身的角色扮演,将“助人自助”这个核心理念贯穿在个案服务的整个过程中。
陈苑萍,女,助理社会工作师,惠州市公民伙伴社工服务中心。在家庭教育机构(民非)从事2年的教育培训工作,持有初级教师资格证及三级心理咨询师。
版权所有 @ 2011 惠州市公民伙伴社工服务中心. 保留所有权利 粤ICP备12018725号-1